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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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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建议‘司法公正在线’设个感谢窗口,让(ràng)我们能表达一下感激!” 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(zhènhǎiqū)人民法院“司法公正(sīfǎgōngzhèng)在线”应用的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。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,他并非要投诉,而是借(jiè)这个特殊窗口,向镇海区法院澥浦(pǔ)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的谢意:“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卸下,生活终于回归正常,感谢徐法官(fǎguān)。” 这封“投诉信”的(de)(de)背后,是(shì)一场经历仲裁、诉讼的劳动纠纷(jiūfēn)。2024年5月的一个夜晚,值夜班的老朱闻到同事老李身上有酒味,出于工作责任感向值班经理举报。经核查,老李只是服用了藿香正气水,但二人的“梁子”就此结下。隔天,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(xíngwéi)。 公司调取监控发现,老朱近一年确实存在4次离岗(lígǎng)记录。依据《员工手册》中“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”的(de)规定,公司解除了与老朱的劳动(láodòng)合同。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(zhūhuāng)了神,踏上了劳动仲裁的维权之路。 然而,仲裁结果给了(le)老朱(zhū)当头一棒。仲裁院审理后认为,老朱岗位性质特殊,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,公司(gōngsī)因其擅自脱岗解除合同的程序符合《员工手册》规定,且已报请工会同意,故不支持其索赔请求。 “从来没见过这本手册,哪有两次脱岗(tuōgǎng)就开除的道理!”因不满仲裁结果(jiéguǒ),老朱在宁波市(níngbōshì)镇海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“一站式”解纷窗口的帮助下,按照劳动争议“商调裁诉执”工作(gōngzuò)指引,将公司诉至镇海区法院。 “我得确认你的法官身份,才敢把案子交给您。”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时,老朱攥着仲裁(zhòngcái)裁决书,眼神里满是忐忑(tǎntè),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(bù)公正(gōngzhèng)的……您让我看看工作证,心里踏实些。”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,温和回应:“理解您的心情,咱们一步步来,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。”这句承诺,让老朱渐渐放下(fàngxià)戒备。 在(zài)翻阅(fānyuè)案卷时(shí),徐静(xújìng)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,敏锐发现了关键问题:公司虽然依据《员工手册》解除合同,却无法提供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证据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,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(shìxiàng)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(quèdìng)。 图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(左二(zuǒèr))组织调解案件。 孙婧(sūnjìng) 摄 “请被告出示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民主程序(chéngxù)证据(zhèngjù)及公示证据。”案件审理过程中(zhōng),徐静的提问让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。抓住这个突破口,他对双方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。 “贵(guì)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” “你在(zài)这么(zhème)重要的岗位屡次脱岗,既违反劳动纪律,也影响工作秩序。” 徐静一方面向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(de)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对老朱(zhū)擅自脱岗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。一个月里,他(tā)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(fāngshì)向双方释法(shìfǎ)说理,还通过画树状图、做图表等方式帮助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。这种“接地气”的释法方式,让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公司(gōngsī)一次性支付老朱经济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共计2.5万元。 签署(qiānshǔ)调解协议当天,公司(gōngsī)负责人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将款项汇至老朱的账户。 “叮”,随着到账短信提示音响起,这场(zhèchǎng)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 案件调解成功后,镇海区法院(fǎyuàn)向该公司发出关于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(jiànyì)。公司迅速(xùnsù)启动《员工(yuángōng)手册》修订程序,完善民主程序与(yǔ)公示制度。老朱也在徐静的耐心调解中,深刻反思了工作中的错误行为。他在感谢信中表示:“未来,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、踏踏实实工作!” “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,折射出新(xīn)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价值。”徐静(xújìng)看着投诉栏里的感谢信感慨(gǎnkǎi),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,遵守劳动纪律同样不可忽视;企业的管理权应当尊重,但规章制度必须(bìxū)程序(chéngxù)合法。”法治之下,权利与责任始终平衡,公正与温度始终并存。 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2版 记者:余建华 张晓静(zhāngxiǎojìng)丨通讯员:金真法 责任编辑:刘洁|联系电话:(010)67550734丨(gǔn)电子信箱(diànzixìnxiāng):pinglun@rmfyb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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